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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监督函〔2022〕513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2/6/16    

各流域管理机构、水科院、灌排中心:

为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揪心事,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落地,根据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22年督查检查考核备案事项工作计划的通知》(办监督〔2022〕103号)部署安排,定于2022年7—9月,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实施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0日                   

 

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部署安排,定于7—9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农村供水保障作为重中之重,紧盯脱贫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氟超标和苦咸水改水县以及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受理问题较多、领导指示批示、媒体曝光、各渠道群众举报等需要特别关注的地区,重点核查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状况、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各渠道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等,督促落实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防止出现区域规模性停水断水或严重水质超标问题,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幸福感提供用水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职责分工

本次检查由监督司会同农水水电司组织实施。各流域管理机构、水科院、灌排中心等单位具体落实。

(一)监督司。会同农水水电司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行前培训;组织、跟踪、督促、指导各单位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并按时提交工作成果;对发现的问题,视严重程度,会同农水水电司实施责任追究。

(二)农水水电司。明确具体的检查内容、程序及判定标准;及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并解答有关技术问题;参与现场检查;对各单位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分析研判,审核问题清单,组织编写汇总报告,督促问题整改。

(三)各流域管理机构、水科院、灌排中心。各单位根据分工开展现场检查,按时提交工作成果及相关佐证资料。各流域管理机构印发“一省一单”,追踪问题整改;水科院会同灌排中心汇总分析检查成果、撰写年度总报告。各单位具体任务及分工另行提供。

三、工作组织

(一)检查范围

拟在除北京、天津、上海外的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不少于150个县(区、市)。本次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向脱贫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氟超标和苦咸水改水县以及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受理问题较多、领导指示批示、媒体曝光、各渠道群众举报等需要特别关注的地区倾斜。

(二)检查内容

1.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状况。入户核查用水户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以及水价水费、供水服务等情况,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以及经水利部备案的各省具体标准作出是否解决的判定。

2.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现场查看工程运行、水量水质保障、水价及水费收缴、工程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情况,当发现水源可能存在问题时应检查相应供水工程的水源。对于饮水型氟超标和苦咸水地区,每个县应包括2处苦咸水或氟超标改水工程(如有),重点查看近期水质检测监测报告或记录,了解苦咸水或氟超标改水后的水质状况。

3.各渠道反馈问题处理情况。选取部分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领导指示批示和其他渠道反馈的问题进行复核,核查问题的真实性和整改的有效性,了解用水户满意度。可视情况与动态清零等工作协同开展。

4.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向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并进一步了解当地农村饮水安全总体情况、县级和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急供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农村饮水安全全面排查和常态化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情况、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套完善情况、地方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及建立台账情况以及各渠道问题受理及处理情况,听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意见与建议。

(三)检查程序

1.统筹选点。150个县由农水水电司会同监督司选定,乡镇、村组、用水户由各检查单位自行选取,选取的原则及数量要求:以县为中心选取4个不同方位的乡镇,尽量选取距离县城较远、地势较高的乡镇,每个乡镇在不同方位选取2个村,每个村选取不相邻的2个组,每个组至少核查2户(如该村有脱贫户,应至少包括1户脱贫户)。

2.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用水户,作出综合评价。如发现区域规模性停水断水或严重水质超标等突出问题,应及时向村委会及村干部、管水员进一步了解全村饮水安全状况、供水方式、脱贫户饮水情况以及问题原因等。填写《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状况表》(见附件1)。

3.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包括工程管理、安全运行等情况,必要时查看水源地,根据《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指导手册(2022年版)》明确的检查内容、方法以及判定标准查找问题。填写《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表》(见附件2)。结合所检查的用水户情况,从4个乡镇各选取1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重点向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倾斜),当用水户普遍存在水质水量问题时应检查相应的供水工程(不受数量限制)。

4.问题复核。结合入户调查用水户和现场检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情况,对所选取的各渠道反馈问题进行复核。填写《各渠道反馈问题复核情况表》(见附件3)。

5.座谈反馈。现场检查结束后,向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整改要求,督促指导当地立行立改。座谈进一步了解情况,并要求提供《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1〕142号)附件(作为佐证资料一并提交),填写《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情况表》(见附件4)。

6.撰写报告。现场检查结束后,撰写分省检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5),并通过水利督查工作平台完成填报。

7.印发“一省一单”。农水水电司将问题清单审核后,由各流域管理机构印发,抄送监督司和农水水电司(参考提纲见附件6)。

8.紧盯整改。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建立问题台账,紧盯整改,确保整改到位,督促各省上报整改情况,抄送监督司和农水水电司。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也应注意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单位收集了解地方在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特别是在工程运行管护及水费收缴、动态监测、水质保障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

2.各单位在撰写分省报告和填报附件时,应详细记录问题情况,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指导手册要求规范填写,实事求是描述。对于座谈反馈时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反映的有关原因或情况进行备注说明。

四、时间安排

(一)6月30日前完成印发通知、开展行前培训、制定现场检查计划等准备工作;

(二)7月至9月,各单位按照方案及计划开展现场检查,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完成的分省检查报告;

(三)10月20日前各单位通过水利督查工作平台完成填报;

(四)11月20日前形成年度总报告报部领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视严重程度实施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深刻认识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开展,确保工作质量。

(二)各单位原则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对可能存在的水厂难以进入、用水户不接受调查等情况,应主动与当地村委会、供水单位和用水户沟通,出示证件、说明来意,争取配合。对于新疆、西藏等地,可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下采取随机明查的方式。

(三)各单位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相应的经费、安全保障,确保监督检查顺利开展,并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四)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报告及附表和佐证资料,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突发问题应及时报监督司和农水水电司。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工作组织层面问题请联系监督司,业务技术层面问题请联系农水水电司。

联 系 人:监督司 程鹏毅 010-63202514

          农水水电司 华林杰 010-63202080


文档附件区
(1)、附件1: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状况表(Word格式)
(2)、附件2: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表(Word格式)
(3)、附件3:各渠道反馈问题复核情况表(Word格式)
(4)、附件4: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情况表(Word格式)
(5)、附件5:监督检查报告参考提纲(分省)(Word格式)
(6)、附件6:“一省一单”参考提纲(Wor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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