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规范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水利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湖北省实际,湖北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联合编制了《湖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2022年初,编制完成《办法》初稿;5月,书面征求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水利部门,厅直电站管理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的意见;6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7月,通过合法性审核和廉洁性评估,并经省水利厅厅务会审议通过;8月,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出台。
《办法》分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生态流量核定,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线上、线下监督管理和问题处置,附则五部分。《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工作职责,全面系统地提出了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各环节的要求。《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湖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有助于指导各地加强和规范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对促进小水电站绿色发展、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链接:湖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