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
自1997年以来,水利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启动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原称水利骨干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建设,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重点中型灌区进行以节水为中心的配套改造建设,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并为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提供灌排骨干工程条件。同时,通过项目建设促进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灌区管理水平,增强灌区服务能力。截至2004年底,共安排扶持了约120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建设。为全面总结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综合评价项目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今后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重点等,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基本资料,经研究,决定开展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综合评价工作。
一、综合评价范围
此次综合评价的范围是2001年至2004年立项实施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包括已竣工验收的和正在建设实施的项目),共78个,具体灌区改造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综合评价内容
此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前期工作情况、工程建设实施情况、资金落实到位及管理情况、效益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建后管护及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等。通过对项目的综合评价,总结好的经验,找出差距不足,为今后进一步加强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调查表、完成情况调查表、受益农户调查表、总体评分表等,详见附件2。
三、综合评价依据
此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
1、水利部、国家农发办批复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国农办[2005]26号);
3、《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农发办[2005]2号);
4、《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指导意见》(水农 [2003]69号);
5、《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令第四号);
6、《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等规程规范;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等。
四、综合评价方式及总体安排
此次综合评价采取地方自我评价与现场调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分析方法上,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通过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得出项目所起的作用和产生的效益等。
此次综合评价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地方自评价阶段,初步定为自发文日至2005年9月底。主要由省级水利部门组织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灌区管理单位)填写有关综合评价调查表格,并对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建设实施情况、资金落实到位及管理情况、效益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建后管护及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等进行分析总结,完成每个项目的自评价,在此基础上,省级水利部门完成包含本省所有项目的省级评价报告,并按时报送水利部农发办。
第二阶段为现场调查评价阶段,初步定为2005年10月初至10月底。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农发办组织若干评价工作组深入到部分灌区进行现场调查评价,通过听取汇报和座谈、分析资料、实地考察,以及走访灌区管理单位、受益农户等,完成现场调查评价工作。
第三阶段为汇总和撰写综合评价总报告阶段,初步定为2005年11月初至11月底。在地方自评价和现场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撰写完成《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综合评价总报告》,并作为此次综合评价的总成果印发和报送有关单位。
五、综合评价组织
此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综合评价工作,由国家农发办、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中国灌排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各省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好本省项目的综合评价工作。各有关项目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我评价工作,并为现场调查评价和成果汇总工作创造和提供良好的基础,以保障整个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其他事项及联系方式
本通知附件表格可从节水灌溉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jsgg.com.cn,点击“农发水利”栏目即可(请不要改动表格结构和内容)。
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存立 李召祥
电话:010—63202128 63203658
传真:010—63203658
电子邮件:ycl@mw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