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水利厅:
为做好《全国节水灌溉规划》编制工作,农水司以农水灌函字第41号文下发了“关于组织填报《全国节水灌溉规划》有关数据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填报规划所需的基础数据等工作。为适应规划编制要求,部分省在完成通知要求填报的全省(区)报表的基础上,需增加分区数据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规划将全国分为东北区、海河区、淮河区、黄河上中游区、黄河中下游区、内陆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沿海区、西南区9个分区(分区图见附件1),全国有内蒙、河南、安徽、江苏、甘肃等9个省(区)跨两个及以上分区。跨区省份在填报全省表格的同时还需分区填报,即每个分区填一套表(41号文附表),全省(区)一套表。如内蒙跨东北区、黄河上中游区、内陆区3个分区,即需要填写“内蒙东北区”、“内蒙黄河上中游区”、“内蒙内陆区”和“内蒙全区”4套表。
二、各省区可根据分区图所框定的区域确定分区内所辖县(市)。对跨分区的县,按灌溉面积大小或其传统划归流域确定其所在分区,原则上不再破县。若认为分区图划定范围不准确而需要调整的,请说明调整范围及理由。
三、在完成全省及分区填表的基础上,请根据分区图,完成一份你省调整后的分区现状行政区划表(见附件2)。
联系人:龙海游
联系电话:(010)63203368
附件1:全国节水灌溉规划分区图
附件2:省(区)分区行政区划表
《全国节水灌溉规划》编制组
200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