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农水(农牧)处:
“十五”期间,农村水利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为做好“十一五”农村水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请各单位按照参考总结提纲要求,认真做好“十五”农村水利工作总结,并于6月30日前报农水司相关处室。
联系人:倪文进
联系电话:010-63202867 63202870(传真)
E-mail:nsc@mwr.gov.cn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十五”农村饮水工作总结提纲
2、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十五”总结提纲
3、“十五”期间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工作总结提纲
4、“十五”期间牧区水利项目总结提纲
5、“十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结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