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央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启动“民办公助”补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试点,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中央财政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基础保障。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以及《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2006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根据200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总规模及工作总体部署,下达你省(区、市)项目补助资金控制指标 万元。请你省(区、市)按《2006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和《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水利)管理标准文本》、《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6年9月15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和水利部(各1份)。逾期未报的项目,财政部、水利部不予受理。
附件:《2006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