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黑龙江、宁夏、云南省(区)水利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自200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实施了以高效节水灌溉饲草料地为主要内容的牧区水利试点项目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全面总结牧区水利试点项目实施以来建设与管理的经验、教训,评估试点项目的成效,探索未来牧区水利发展方向及工作重点,经研究,拟组织开展全国牧区水利试点项目调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01~2006年所有牧区水利试点项目(即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
二、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以牧区水利试点项目县自评估为主,中央和省抽查复核评估为辅,采取定量与定性结合,自下而上分阶段进行。
三、组织形式
调查评估工作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主持,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具体承办,组织专家负责中央级抽查复核评估。各省(区)水利厅农水(牧)处负责做好本省(区)试点项目自评估指导工作和省级抽查评估工作。
四、时间安排
调查评估分三个阶段。
1、自评估阶段。2007年6月25至7月20日。各牧区水利试点项目所在县按照《牧区水利试点项目自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要求,完成本县项目自评估。
2、省级调查评估阶段。2007年7月20至8月10日。各省(区)水利厅主管部门对本省牧区水利试点项目开展抽查复核评估工作,并按《牧区水利试点项目调查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要求,完成本省调查评估报告。
3、中央级抽查复核评估阶段。2007年7月20至9月20日。中央级专家评估组与省(区)有关部门共同深入项目区进行现场抽查复核评估,并最终完成全国牧区水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五、具体要求
本次牧区水利试点项目调查评估,是对“十五”期间牧区水利试点项目建设的全面评估和总结,评估报告要明确评估目标、评估内容、评估重点,有对比,有实例,数据翔实,尽量定量评估。做好此项工作对开展“十一五”全国牧区水利试点工作,及向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支持意义重大,请你省及项目县水利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做好本次调查评估工作。
请各省(区)水利厅于8月20日前将全省(区)调查评估报告及试点项目自评估报告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司。有关文件及附件可在中国节水灌溉网(网址:http://www.jsgg.com.cn)上查询并下载。
联系方式:潘云生:010-63202774
张玉欣:010-63203696
传 真:010-63203374
Email:pys2774@163.com
yxzhang@mwr.gov.cn
附件一:省(区)牧区水利试点项目调查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二:牧区水利试点项目调查自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