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机构,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根据《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水运管〔2022〕130号)(以下分别简称《指导意见》和《评价办法》)的要求,为规范开展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目标
2022年底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全面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2025年底前,“十二五”以来建成和实施过改造项目的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实现标准化管理;2030年底前,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
二、标准化管理评价对象
已建成运行且纳入灌区名录的大中型灌区,大中型灌排泵站。水利部标准化管理灌区所含的大中型灌排泵站,可单独申报水利部标准化管理灌排泵站。
三、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根据《评价办法》,结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办农水〔2019〕125号),水利部制定了《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明确了“标准化基本要求”和“水利部评价标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评价内容及其标准应满足“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水利部评价标准”为申报水利部标准化评价的标准。
四、标准化评价方式及流程
(一)评价方式
省级标准化管理灌区、灌排泵站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具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水利部评价执行“水利部评价标准”,实行千分制评分。通过水利部评价的工程,评价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以上,且主要类别评价得分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85%。通过水利部评价的灌区或灌排泵站,结果进行公布。
(二)评价流程
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按照《指导意见》和《评价办法》确定的程序进行申报、评价、复评工作。
1.申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申报水利部评价的初评、申报工作。通过省级初评的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可申报水利部评价。
申报水利部评价的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通过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
(2)新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行,改造工程完成上一轮规划任务且完成完工验收,工程运行正常;
(3)灌区、灌排泵站设有明确的管理单位;
(4)经评估或安全鉴定,工程主要建筑物和设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或安全类别达到二类及以上。
2.评价。水利部委托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技术支撑单位,通过材料审核、专家打分、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水利部评价工作。
通过水利部评价的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由水利部委托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每五年组织一次复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组建标准化评价专家库,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省级标准化评价工作,做好水利部评价初评和申报工作。
(二)严格监督检查。水利部对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水利部标准化管理灌区、灌排泵站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和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流域内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三)完善激励机制。水利部对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省份,在灌区改造等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激励措施,在项目安排、业绩考核、工程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标准化管理灌区、灌排泵站。
(四)注重宣传总结。水利部将在“农村水利水电”门户网站开辟专栏,集中展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以及各地推动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做法。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信息报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多渠道宣传标准化管理和评价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6月底前将本地区的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正式报水利部;每年1月底前,将省级标准化管理工作总结,以及申报水利部评价的材料(格式见附件3)和推荐意见报送水利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龙海游 010-63202418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崔静 010-63203385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