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灌排中心 水利资讯 领导之声 政策法规 技术标准 规划方案 文件汇编 调查研究 学习园地 经验交流 科技推广
2025年6月21日 星期    
       饮水安全 农村水电 专题荟萃 图片集锦 会议报道 典型交流 培训课件 专业视频 国际农水 专项工作 资料共享
                        
  
当前网站将于今年底关闭,点击跳转至新版网站,http://gpzx.mwr.cn
首页 > 文件汇编 > 部级文件汇编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总体验收抽查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2/12/23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各流域机构:

根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水农[2011]692号)要求,经研究,水利部、财政部于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1月20日组织开展第一批重点县总体验收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此次主要抽查建设任务较重的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检查组随机抽取3个项目县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二、抽查内容

(一)省级检查内容

1、第一批重点县验收情况:重点县验收进展情况、三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县各年度验收工作完成情况、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历次稽查、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重点县建设管理情况: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批复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的情况;重点县遴选、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建后管护等方面制度建设情况;重点县建设方案审查审批情况;资金筹集、使用情况;重点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情况。

(二)县级检查内容

被抽查的3个项目县重点检查以下情况。

1、组织领导情况:加强组织协调情况;重点县建设的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情况;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批复情况。

2、建设管理情况:各年度实际建设任务和地点与《标准文本》的一致性,项目的变更审批情况;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项目“四制”执行情况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建设模式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监控措施;资金管理情况,是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产权移交、管护主体落实、运行管护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3、验收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已完成验收工程的数量、合格率以及工程质量;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及验收情况;三年建设任务完成及验收情况;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4、效益情况:新增、改善灌溉面积,新增粮食生产能力,新增农业经济产值,节约农业用水等工程效益实现情况。

5、稽察、审计、监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组织形式

本次抽查由水利部农水司、财政部农业司牵头。水利部农水司负责具体组织工作,财政部农业司随机参加各组的抽查。每个检查组分别由水利部农水司、各流域机构、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1名司局级领导带队,会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一般每个检查组4-6人。本次抽查既是抽查,同时也是交叉检查,没有被抽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员参加检查组的工作。检查分组情况见附件1。各检查组人员名单及工作方案确定后,由牵头单位报水利部农水司。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召开座谈会

与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和部分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座谈,全面了解第一批重点县总体验收情况,三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资金筹措及到位情况,建后管护及产权移交情况,采取的措施做法等。

(二)重点县现场检查

一是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全面汇报重点县建设管理情况,工程运行管护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等。

二是现场查看工程。每个重点县随机抽查不少于3个工程项目。对照三年建设方案、年度实施方案核实工程完成的数量、质量和运行情况等。

三是走访群众。到受益村了解群众参与、项目公示、投资投劳等情况以及工程实施后的效果、农民对项目的满意程度等。与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农民用水户协会及农民群众代表交流,了解重点县实施效果及运行管护情况。

(三)查阅资料

重点查阅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或管理机构会议纪要;项目管理制度、办法;三年建设方案、年度实施方案、标准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变更批复文件;资金拨付文件,财务检查及稽查、审计财务状况资料;工程招投标、监理、有关合同等项目管理资料;项目考评和验收等文件资料。

五、时间安排

本次重点抽查时间总体安排为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1月20日,分两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2012年12月20日至25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重点县总体验收总结工作,按照省级汇报材料提纲(见附件2)准备有关材料,组织第一批重点县填写《第一批重点县建设任务汇总表》和《第一批重点县投资效益汇总表》(见附件3、4)。

(二)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20日,检查组分赴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抽查工作,填写《   省(自治区、直辖市)   重点县建设总体验收检查表》(见附件5)。检查时段原则上控制在1星期以内,具体日期由检查组和被抽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确定。

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向水利部农水司、财政部农业司提交下列成果:

(一)抽查工作报告。

(二)重点县建设总体验收检查表。

(三)省级汇报材料及《第一批重点县建设任务汇总表》、《第一批重点县投资效益汇总表》。

六、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工作,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牵头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选派业务能力强、作风严谨、身体健康的同志参加抽查。赴东北、西北寒冷地区的检查组,如无法到项目现场检查,可通过加强内业检查了解相关情况。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本次抽查工作取得成效。

七、联系方式

水利部农水司:   王  欢: 010-63204416

传  真: 010-63204520

邮  箱: nsc@mwr.gov.cn

财政部农业司:朱山涛: 010-68553235

邮  箱: zhust@mwr.gov.cn

附件:1、中央财政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总体验收抽查工作分工表

      2、中央财政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总体验收情况省级汇报提纲

      3、中央财政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汇总表

      4、中央财政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投资效益汇总表

      5、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县建设总体验收检查表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18日               


文档附件区
(1)、中央财政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总体验收抽查工作分工表
(2)、中央财政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总体验收情况省级汇报提纲
(3)、中央财政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汇总表
(4)、中央财政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投资效益汇总表
(5)、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县建设总体验收检查表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电话:010-63204221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