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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水利厅网站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农村水利“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浙水办农电[2020]13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0/6/8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我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灌区、圩区和山塘等农村水利“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规划调查表

本次农村水利“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主要涉及灌区、圩区和山塘。根据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需要,请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收到通知后,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明确辖区内相关工程现状、梳理复核2020-2035年的建设需求、预估相关治理效益,完成附件1-3的填报(对表1中灌区的基本信息进行数据复核修改和完善)。请各设区市做好督导和汇总复核工作。

二、酌情编制以县级(单个灌区)为单元的专项规划(总体方案)

1.根据《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0〕87号),编制2021-2035年中型灌区整体性续建配套改造与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改造一个成一个,实施期2年。对拟申报纳入省级中型灌区建设方案的灌区,有关县市区应组织灌区管理单位编制以灌区为单元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总体方案(规划)(参见附件4),灌区总体方案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2.对圩区较多或者建设需求较大的县(市、区),可以以县为单元编制圩区整治“十四五”规划工作,全面调查本级行政区域内基准年(2019年)圩区基本情况,评估2010年以来圩区整治实施情况,研究确定适宜的圩区规划格局及治理标准,并根据各县(市、区)实际需求,提出“十四五”圩区整治的规划布局,编制相关规划(参见附件5)。

3.对于山塘整治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可以以县为单元编制山塘整治“十四五”规划,全面调查本级行政区域内基准年(2019年)山塘基本情况,根据整治需求的轻重缓急,编制“十四五”山塘整治的规划方案(参见附件6),对有美丽山塘建设需求的,根据附表3要求完成相关指标填写。

三、配合现场复核相关工作

为确保收集的调查表等资料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省农水中心将组织相关技术单位赴各地进行数据复核,并酌情选取部分填报数据进行工程现场调查,请各地予以配合。现场复核人员名单、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照规划调查表,结合辖区内相关农村水利建设需求,做好填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按需填报、按实填报,确保项目实施利民惠民富民。

2.请各设区市水利部门将汇总复核后的灌区、圩区和山塘“十四五”规划调查表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电子稿发农水中心相关联系人,6月2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省水利厅农水水电水保处。其中,山塘和圩区可通过“浙江省农村水利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山塘填报网址:http://nspt.zjwater.gov.cn/ncsl/Default.aspx,圩区填报网址: http://nspt.zjwater.gov.cn/ncsl/Login.aspx。

3.在调查表填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 和交流协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水利厅农水水电水保处:麻勇进,

省农村水利管理中心:贾怡(灌区),电话:15925671591,邮箱:25269270@qq.com;蒋永华(圩区),联系电话:13656715399,邮箱:694898261@qq.com;丁胜(山塘),联系电话:18368048313,邮箱:348269027@qq.com。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文档附件区
(1)、浙水办农电〔2020〕13号附件1(Excel格式)
(2)、浙水办农电〔2020〕13号附件2(Excel格式)
(3)、浙水办农电〔2020〕13号附件3(Excel格式)
(4)、浙水办农电〔2020〕13号附件4(Word格式)
(5)、浙水办农电〔2020〕13号附件5(Word格式)
(6)、浙水办农电〔2020〕13号附件6(Wor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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