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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召开全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座谈会
  陕西省水利厅农水处     董兴林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3/17    

会议主席台

会议现场

2011年3月15日,陕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座谈会在西安召开,会议旨在传达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陕西省近期有关加快水利建设的新精神、新举措,动员各重点县抓住有利时机,扎实推进今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会议传达了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现场会精神。指出,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认清加快完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加快建设进度,把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做成让农民见到实效的民生工程、精品工程;要认真贯彻《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意见》精神,切实采取措施加快小农水重点县工程项目建设;要推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公示制度,建立建、管、护新机制。积极推行三级公示制度,体现项目“一事一议”,保证工程项目发挥实效,进而建立新形势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新机制。切实落实县、乡、村各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组三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网络,逐步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项目建设有依据,项目建成有人管,项目建后有效益;要严格按照小水重点县管理办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2010年工程建设任务,并确保重点县三年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会议要求,随着近年来极端干旱天气气候的频发,农田水利建设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把握好中央财政集中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这一从根本上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发展问题的历史机遇,按照“集中资金投入,连片配套改造,县域整体推进”的新模式,把重点县建设作为农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作为财政支农工作的重点来抓。确保全省“十二五”期间恢复新增灌溉面积583万亩、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目标的顺利实现。他要求,各级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与整合创新机制,确保重点县建设规模推进,连片发展。各市县本级财政要切实加大配套投入,市级财政年度配套资金为中省补助资金的5-10%,其中财政状况较好的市不得低于10%;县级财政年度配套资金为中省补助资金的10-20%,其中财政状况较好的县不得低于20%。各市、县要多方面努力、多渠道筹措、多方式探索,切实落实承诺的配套资金;要切实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各重点县要依据规划切实做好项目的科学布局,真正做到项目对接、集中连片、整体推进;要积极引导农民、社会、金融资金参与重点县建设。各地要把握好政策引导,鼓励受益群众全过程参与重点县建设和管理,用活用足农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积极吸引农民的投工投劳;要切实规范资金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资金项目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要进一步规范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要专账专项全额核算和管理使用资金,对于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人为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私设“小金库”、转移资金、逃避财务监督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查处,事态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快资金预算、执行和拨付工作进度,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与同级水利部门采取有效的、针对性的措施,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他指出,今年将继续发挥绩效考评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完善考评量化指标,将绩效考评结果与2010年度预留资金的拨付、2011年度中省专项资金规模,市级管理费和新增重点县数量直接挂钩,探索建立重点县建设的进退机制、业绩告知机制、工程暂停机制和工作约谈机制,以绩效考评促落实,以绩效考评促效益。第一批15个重点县三年建设任务已经过半,2011年度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财政部、水利部最近的新要求,对未按时完成三年建设任务的第一批重点县,以后年度不再另行安排建设任务,未完成的建设任务由该县自筹资金完成。

会议要求各项目建设市县区要克服困难,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用重点县建设的新成效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按期保质完成2010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渭南市、铜川市、临潼区、眉县、泾阳县、城固县等六市县财政或水利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小型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先进经验进行了交流发言。省财政厅农业处、省水利厅规计处、农水处、宣传中心,11个市区和34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财政、水利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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