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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召开“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盟市发展规划审查会议
  李建国 杨磊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6/2    

审查会现场(一)

审查会现场(二)

2011年5月24-26日,内蒙古自治区“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盟市发展规划审查会在自治区水利厅召开。审查会由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农牧业厅、水利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及专家参加,十二个盟市水利、发改、财政、国土、农牧业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审查会。会议主要内容是对全区“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盟市发展规划进行审查,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下一步工作任务和要求,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规划年内启动实施。水利厅副厅长冯国华出席会议并讲话,水利厅总工路二文主持规划审查会,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处处长王向东主持会议。

冯厅长强调:一、充分认识农牧业节水灌溉的重要意义。二、准确把握农牧业节水灌溉的总体要求。理清思路、明确目标、优化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的原则,对节水灌溉发展进行区域布局,同时体现效益,特别是在是强基增产、节水增效、保生态促和谐三方面。三、加快完成农牧业节水灌溉前期工作。加快前期工作进度,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规划体系。以纲要为指导,自治区和盟市已完成“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发展规划。各盟市要加强指导,组织旗县完成对应的规划和五年实施计划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建立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节水灌溉规划体系,切实提高规划科学性,发挥规划指导性,维护规划权威性,使规划真正成为统筹全局、安排项目、整合资金、协调部门、凝聚力量的抓手,促进农牧业节水灌溉有序发展。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次审查会议精神,结合部门和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重点要对规划布局、项目前期、投资落实等任务,进行逐项分解和细化,“十二五”期间任务要落实到每个年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扎扎实实把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任务清晰、地块落实、措施具体、责任明确,使规划能实施、可操作。三是提出意见建议。各盟市要对审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在修改完善规划中予以充分吸纳,切实提高规划质量,为“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前期工作保障。

按照冯厅长的讲话精神,农牧处王向东处长提出三点具体要求:

一、规划编制、审查、批复要求。规划分三级:分别由自治区、盟市、旗县编制各级规划。 盟市级规划由自治区有关厅组织审查,盟行署、市政府依据上级审查意见批准印发,报自治区备案;旗县级规划由盟市有关局组织审查,自治区派员参加,旗县人民政府依据上级审查意见批准印发,报自治区、盟市备案;自治区规划中要将发展规模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盟市;盟市级规划中要将发展规模控制指标、灌溉型式、投资、资金筹措方案分解落实到旗县,并提出“十二五”期间分年度实施意见。旗县级规划中要将发展规模控制指标、灌溉型式、投资、资金筹措方案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地块及平面布置图上,并提出“十二五”期间分年度实施意见。

二、时间要求。自治区规划纲于2010年8月18日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盟市级规划要求盟市政府2011年6月中旬批准印发。旗县级规划要求旗县人民政府2011年8月底前批准印发。

三、实施方案(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各旗县在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规划的同时,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并根据自治区投资安排意见组织实施。

审查会上,各位专家、领导按照自治区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发展规划纲要中的任务、目标、布局等的要求,针对十二个盟市分别进行了盟市规划审查,在规划审查中,通过认真讨论,针对每个盟市的水资源情况和不同特点,对盟市节水灌溉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分区布局、建设重点、技术方案、资金落实、效益发挥、保障措施等关键环节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各盟市都表示要认真梳理,对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在修改完善规划中予以充分吸纳,切实提高规划质量,为“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前期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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