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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印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6/9    

为加强全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了《湖北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暂行)》,这是我省规范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设计变更行为和审批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设计变更进行了定义和分类,依据性质和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明确了设计变更审批权限,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履行变更手续,报主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规定了设计变更审批程序,重大设计变更勘测设计工作须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后才能开展,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办法》还要求项目法人建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汇总上报,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督检查。

 

链接: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链接:湖北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暂行)

摘自:湖北农村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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