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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市全面推进低洼易涝圩区综合整治
  浙江省水利厅农建办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11/14    

按:杭嘉湖地区地势平坦,物产丰富,是我省重要的产粮区域,近年来因外围水情变化、地面沉降等因素,造成防洪抗灾能力减弱,洪涝灾害频发。围绕平安水利、民生水利和生态水利,确保防洪安全、粮食安全和饮水安全,平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推进低洼易涝圩区综合整治,“十二五”期间计划投入资金6.48亿元。现将该市主要做法转发各地,可学习借鉴。

平湖市高度重视,以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为契机、以圩区建设规划为先导、以省级水利示范点建设为动力,全面推进低洼易涝圩区综合整治。截止目前,全市圩区综合整治今年计划项目已全部进入实施阶段,完成投资3500万元,完成整治面积8000亩,完成圩堤建设10公里。主要做法是:

一、 以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1、加强组织。低洼易涝圩区综合整治是全省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平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印发《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圩区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水利、财政、审计、农经、国土、规划建设、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圩区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的圩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配足配强专业技术队伍,精心组织实施。

2、加强考核。2011年,该市专门组织召开低洼易涝圩区建设动员大会,市长和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市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圩区建设任务目标责任书。全市建立健全圩区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圩区建设纳入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明确镇(街道)一把手为圩区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市里成立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圩区建设工作推进督查办,定期督查各镇(街道)圩区建设情况。

二、 以圩区建设规划为先导,强化财政资金保障

1、强化规划先导。平湖市强化低洼易涝圩区规划先导作用,于2010年编制完成《平湖市圩区建设规划》,规划10年时间完成圩区建设36个,保护面积28.03万亩,总投资6.48亿元(不含政策处理费)。贯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三十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该市市委、市政府结合近年来全市农田受淹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加快推进”要求,明确“十年任务、五年完成、三年攻坚”建设目标。2011年为启动阶段,完成圩区综合整治5个、面积3.02万亩,投资0.75亿元。2012~2014年为攻坚阶段,新建圩区22个、面积17.06万亩,投资4.05亿元。2015年前,完成圩区综合整治9个、面积7.96万亩,投资1.68亿元。

2、强化财政投入。针对低洼易涝圩区综合整治亩均投资高、政策处理难和各镇(街道)建设任务及财政状况不同的实际情况,该市今年8月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对圩区建设的市级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分类别提高了市级财政的资金补助标准:①一般镇(街道)补助政策为工程直接费扣除省级以上补助外,市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70%提高至80%,政策处理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元/亩提高至150元/亩;②建设任务较重、财政较困难的镇(街道)补助政策为工程直接费扣除省级以上补助外,市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70%提高至90%,政策处理费补助由原来的100元/亩提高至250元/亩。③市级财政统一支付圩区建设工程直接费,明确由市里统一对圩区建设主要设备统一采购。标准提高后,市以上财政承担建设费用比例达86%以上;市财政承担补助经费为4.28亿元,增加补助支出8200万元。

三、 以省级水利示范点建设为动力,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1、实施水利示范点建设。围绕打造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省级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提高粮食产出贡献率和农业产出效益,平湖市积极实施农业“两区”水利示范点建设。该市林埭现代农业综合区水利示范点,是2011年三个省级农业“两区”水利示范点之一。圩区受益面积12735亩,概算投资2110万元,新建防洪堤18.1公里,绿化16.13万平方米。同时,平湖市农业排灌技术示范基地,是2001年经省水利厅批准成立的省级灌溉试验站,2003年又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100个省级重点试验站之一。

2、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和加强圩区综合整治的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该市制定出台了《平湖市农村圩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圩区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明确由各镇、街道作为建设主体,进行项目建设管理;水利局作为主管单位,负责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统一由市财政支付圩区综合整治的工程直接费和设备采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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