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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到位 强化考核——浙江仙居县、天台县扎实推进小农水重点县建设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12/22    

仙居县和天台县是我省欠发达山区县,分别被列为第二批、第三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两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注重联动机制、政策处理和考核奖惩,扎扎实实推进重点县建设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联动机制

仙居县和天台县政府都正式印发文件,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财政、水利、公安、农业、审计、国土、安监及乡镇(街道)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同时,仙居县政府出台《仙居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部门、乡镇(街道)、受益村职责,明确重大问题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协调工作机制。水利局多次牵头协调公安、安监、国土等部门,并委托有资质的爆破公司办理炸药审批等相关手续。水利局加强重点县项目建设技术力量配备,专门设立重点县办公室,明确县水利水电质监站为重点县项目质监单位,业务科室及基层水利站所有技术人员包干负责子项目技术、进度、质量、安全等综合管理,水利局安全科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落实安全措施。天台县水利局专门成立局长负总责的重点县项目工作组,项目工作组成员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并按项目分片落实专人,包干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成立水利局领导带队的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督查组,分乡镇(街道)进行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重点县建设工作小组。

二、注重政策处理

仙居县和天台县注重重点县建设的政策处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仙居县主要举措为:①明确政策处理分级负责制。辖区内政策处理由乡镇(街道)负责,跨区域政策处理由县水利局负责。政策处理工作要求于项目开工前完成。②明确责任主体是受益村集体。政策处理工作依靠村干部,充分调动受益村干部的主动性。要求受益村干部主动联系政策处理涉及各村。工程建设受益村无条件落实政策处理,提前做好山塘放水、施工道路、取土场地的相关工作。③明确资金同增同减。中央财政、省财政、县财政和村自筹资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统一在县新闻媒体上公布村自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工程项目投资减少或增加,各级资金按比例减少或增加,有效防止工程变更。④明确合理补偿政策。工程涉及其它非受益乡镇(街道)或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补偿。解决项目涉及跨区域政策处理问题,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所在乡镇(街道)、村有关人员多次现场办公协调,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各种关系,落实实施方案和措施,使项目顺利实施。天台县主要举措为:①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处理工作由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每个项目都有一名乡镇(街道)领导牵头,一名驻村干部联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进度到位。②加强舆论宣传。深入基层组织座谈,县水利局会同乡镇(街道)在各项目村召开由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座谈会,详细解说项目建设必要性及措施,宣传党和国家政策精神,引导各项目村积极完成政策处理相关工作。③明确受益村资金筹措。山塘整治和灌区改造项目,受益村不需自筹出资,仅负责政策处理工作。喷微灌项目,项目业主自筹资金占总投资的24%。

三、注重考核奖惩

仙居县和天台县政府将重点县建设作为年度工作重点,与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实行年度考核,层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重点县建设。同时,仙居县明确:①各项责任。水利局负责项目计划进度和技术服务,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资金配套,所在乡镇(街道)、街道负责政策处理协调和落实村自筹资金。县政府督查室牵头专门成立督查组到每个乡镇(街道)进行政策处理、资金筹集、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等专项督查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开工,按期完成建设任务。②奖惩措施。对工程进度、政策处理、资金筹集等不到位单位予以通报,严重影响工程实施发牌警告。对完不成年度任务的单位,年度考核进行扣分。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各项目村实行年终考核评比,设一、二、三等奖,实行奖励,完不成任务的村除取消村干部报酬外,还取消所在乡镇(街道)、街道的涉水补助。同时,出台政策加强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对完不成任务和质量差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列上黑名单,禁止在辖区内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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