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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和财政厅与第三批小农水重点县签署建设管理责任书
  浙江省水利厅农水总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12/31    

责任书签署仪式现场

陈川讲话

章国方讲话

签订责任书

签订责任书后合影

2011年12月31日,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在杭州联合举办浙江省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签署责任书仪式。省水利厅陈川厅长出席并讲话,章国方副厅长代表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分别与德清、海盐县政府签订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责任书。仪式后将分别与其他第三批小农水重点县签订责任书。省农村水利总站蒋屏主任、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有关处室参加仪式。

责任书明确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职责的同时,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重点县建设各项都有专人负责;加强前期工作,保证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编制质量;及时足额落实地方专项建设资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并加强使用监管;严格执行重点县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并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向受益区群众公布,接受监督;加强审计、稽查、检查等工作力度,适时进行节点考评,及时组织年度验收;按照县级批准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方案,完善工程管养机制;加大节水灌溉推广力度,推广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并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提高管理水平。

2011开展第三批重点县分别是苍南县、德清县、海盐县、诸暨市、兰溪市、舟山市定海区、衢州市衢江区、天台县、缙云县、庆元县。按照《责任书》要求,德清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县级落实专项建设资金不少于3451.43万元,整合资金不少于3535万元,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8.59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8万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面积1.35万亩。海盐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县级落实专项建设资金不少于5963.5万元,整合资金不少于7931万元,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6.15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15万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面积6.15万亩。

2009年以来,我省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按照财政部、水利部的统一部署,累计分3批次(每批10个)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30个、下达子项目2460个。累计投入资金16.0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4.88亿元(不含奖励资金800万元),下达省级补助资金4.67亿元(不含省级奖励资金1200万元)。截止11月底,30个重点县已累计完成投资12.23亿元,完成1-10万方山塘综合整治1032座、新建和衬砌渠道1658公里、新建和改造泵(闸)站1238座,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04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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