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存在的体制不顺、队伍弱化、保障不足、机制不活等突出问题,为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增强水利支撑保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1]1号)的精神,省水利厅、省委编办、省委农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2月27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在2013年前基本建立起覆盖全部乡镇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提高水利服务能力。《意见》确定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在机构设置上因地制宜地选择乡镇站、流域站、片区站等设置形式。二是明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职能。三是科学配备人员。四是落实经费保障。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各级相关部门综合预算,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五是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11号)的规定,建立有利于发挥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作用的管理体制。文件同时要求各地积极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参与基层水利服务、鼓励政府购买其服务,同时加快建立村级水务员、推行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等。
《意见》的出台,将推动四川构建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步伐,全面提高水利管理水平和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为四川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链接: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链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