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民政府审定批复我省从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施办法。
2012年5月初,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向省政府呈报了《湖北省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施办法》(送审稿),明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采取“按季计提,半年清算,省级统筹,预算管理,专项使用”的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每季度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每半年实行清算,若当期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总收入2.5%的,则按当期土地出让总收入2.5%的比例清算计提,确保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低于土地出让收益的10%。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20%比例实行省级统筹,统筹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和农田水利建设任务重的地区倾斜。
省政府办公厅在征求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国土资源厅意见后审定批复,同意授权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该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
据测算,全省预计可以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超过20亿元,省级统筹资金达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