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该《意见》的出台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十一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表现,对积极稳妥推进我区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该《意见》明确了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明晰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具体推进措施:通过科学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积极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逐步建立节水转换水价核算体系,鼓励农业用水向高效益行业优先转换;积极推行工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实行农村公共供水有偿使用制度。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各类水费收支的管理和水价成本核算和审查工作,深化水管体制改革,严格成本约束,按照国家关于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和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的要求,创新体制和机制,建立多样化的水利工程、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工程管理模式,全方位、多角度严格月水供水成本,为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创造条件。
2012年8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该《意见》的出台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十一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表现,对积极稳妥推进我区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该《意见》明确了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明晰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具体推进措施:通过科学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积极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逐步建立节水转换水价核算体系,鼓励农业用水向高效益行业优先转换;积极推行工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实行农村公共供水有偿使用制度。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各类水费收支的管理和水价成本核算和审查工作,深化水管体制改革,严格成本约束,按照国家关于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和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的要求,创新体制和机制,建立多样化的水利工程、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工程管理模式,全方位、多角度严格月水供水成本,为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