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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在小农水重点县推动完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来源:水利部网站
  谢勇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3/1/11    

为扎实推进当前、今后一个时期“美丽中国全面小康的建成”,按照国家水利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农〔2012〕254号文件精神),四川省将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为载体,在2013年底之前推动完成全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

为深入贯彻全省“城乡统筹、两化互动、三化联动”战略部署,创新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等生产经营形式,全面跟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现代农业产业经营体制及政策制度的具体实施,去年春,四川省水利厅、省委编办、省委农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以川水发〔2012〕6号文件作出了《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全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将在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为充分发挥小农水重点县的示范作用,加快全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科学解决百余重点县水利建设管理任务相对较重等问题,省委省政府特别指示各重点县要在全省率先完成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

一是要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和农耕区“全域灌溉”核心目标,突出“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精简高效”的原则,在2013年3月底全面完成试点县市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其中承担“三个一”试点的已按要求在2012年底完成建设任务。二是进一步明确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目标,包括着重理顺管理体制,以片区水利站、流域站为主,镇乡事业力量为补充,科学设置机构,明确公益职能,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三是落实人员编制,按照“机构服务乡镇个数,平均每个乡镇不低于2人”、“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的标准充实人员、优化结构,强化经费保障,其基层水利站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站点建设、能力建设经费重点从专项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农村水利项目建设中予以解决;四是科学改善基层水利工作基础,落实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软硬设施条件,配备必要的仪器装备和交通通讯工具等;五是转换用人机制,建立健全人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全员持证上岗,严格规范工作制度,切实提升水利民生服务水平;同时,加强抗旱防汛服务组织、村级水利员队伍,支持各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质量型发展。

链接:四川: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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