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2012年水利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进展,从2012年9月份开始,江西省水利厅组织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人员,开展座谈,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多次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后,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意见》。
《意见》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江西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确定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提出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强化保障措施和力度。要求逐步构建起以乡镇水务站为主导,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防汛抗旱等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为支撑、基层水管单位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水利技术保障。《意见》将建立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奖惩措施,要求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县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中水利改革发展部分的具体考核指标体系、省政府“鄱湖杯”水利建设献计献策的考核指标体系,并与水利投入挂钩。《意见》将指导全省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
下一步江西省将主抓实施意见的落实:一是在省内外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加强省内宣传力度,务必要求各地政府、水利、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认识到该实施意见的重要性,确保认识上到位;二是加大指导督促力度,要求各设区市积极出台有关政策,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确保实施意见及时准确贯彻落实到位;三是加大对各地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工作的考核力度,在指导督促的基础上,进一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确保实施意见的落实不留空白、不打折扣。
链接: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