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因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办法,造成各地价格管理混乱,直接影响到供水工程的运营效益和用水户的利益。为促进农村安全饮水、节约用水及农村集中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规范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行为,完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维护供水和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水法》、《价格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该省实际,省物价局与省水利厅通过联合调研、起草并广泛征求意见,于2013年3月22日以湘价服[2013]41号文印发了《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试行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
该《办法》一是界定了适用范围,指农村集中供水单位通过拦、蓄、引、提等工程设施,并将地表水(含水库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和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乡、镇、村用户提供生活、生产经营用水的价格。
二是明确了水费计收方法: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水费实行包干水费和超量收费相结合的水费制度。包干水量按每户年60立方米左右确定。
三是对入户管网建设费作出了相关规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政府投资主要解决水源工程、水厂及输配水主、支干管网建设。主、支干管网建设终端点的确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执行。用户入户管网建设费用可通过社会捐资和受益村组“一事一议”等途径统筹解决。必需向用户收取入户管网建设费的,由供水单位(工程建设单位)与受益村组(单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也可报请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核定一次性收费标准。
链接: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