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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首创农田水利设施投保机制
  福建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泰宁县水利局  
    编辑:福建省水利厅 归档时间:2016/7/20    

面对每年都要遭受台风、暴雨的袭击,致使农田水利设施不同程度损毁的状况,泰宁县水利局痛定思痛,未雨绸缪,紧紧抓住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这一契机,创新机制,试点先行,积极运作,探索建立“商业保险救大灾”的农田水利设施投保机制。

泰宁县以登记造册的1009.1公里灌排渠道和615座拦河坝为投保对象,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公司签订了《泰宁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财产保险协议》。按照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水利设施测算投保单价,依此计算出保险总金额为2.94亿元,经协商保险费率按3‰核算,共计保险费88.3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一签。同时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单次事故绝对免陪金额、年度累计赔偿限额、理赔程序及办法等其他事项。出险后,保险人必须在接报案后48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10日内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全额支付理赔款,确保受损水利设施能够得到及时修复,免除投保人“缺资少粮”的困扰。

泰宁县农田水利设施投保机制的建立,将切实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的抗风险能力,有效解决灾后修复资金缺口问题,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在自然灾害损毁后能尽快修复,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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