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广大基层水利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基层水利工作带头人,根据《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办发〔2012〕49号)、《浙江省首席水利员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浙水农〔2012〕2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二届首席水利员评选和基层水利员换(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水农〔2016〕16号),经县级推荐、市级筛选、省级综合评审和公示,潘观甫等150位同志获第二届“浙江省首席水利员”称号。
本届“浙江省首席水利员”主要有二个特点:一是基层服务经历突出。除了具备“持有水利员证、具备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水利员岗位累计工作满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4年及以上”的必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水利员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额外条件。二是工作业绩突出。业务实绩较优,奖励荣誉较多,年度考核较好,同时具有一定的科研学术水平。
希望各位首席水利员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基层水利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各级水利部门要优先支持首席水利员开展工作,并在职称评定、交流培训、项目申报、技术推广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要切实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加大基层水利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更好满足农村水利改革发展的需要。